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市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5号)以及《省残联关于延长2021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时间的通知》的要求,现就2020年度市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含驻市的中、省单位);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30日前
三、申报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w.gov.cn)或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系统(http://www.scliangfu.com/Themes/Manages/LoginEnter.aspx)
四、申报材料
1.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任职等相关在编证明材料;
3.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加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公章);
4.上年度1月、6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年度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满1年的,提供就业时段最初月份、中间月份、最末月份工资发放有效凭证(如银行工资流水等)。
5.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含变更劳动合同),应载明用工单位名称、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派遣时间;
(2)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广安市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6.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为不同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还需提交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五、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时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联系方式:
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26号
联系电话:2399212 就业申报QQ群:620933457
特此通知。
附件:广安市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
广安市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2020)年度
用工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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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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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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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年度在职职工人数 (含计入的残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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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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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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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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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协议 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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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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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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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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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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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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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残疾人证号/残疾军人证编号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岗位 |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
派遣起止年月 |
年度内派遣起止年月 |
本人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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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声明 |
本单位承诺所申报残疾人就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提供材料完整,与事实相符。双方约定,以上职工在 年度的派遣期内计入 (单位名称)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用工单位(公章): 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